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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境内人员的个人信息的隐私政策
2024-06-28 22:07:16
日商有色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包括广州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为确保交易方(包括
潜在交易
方)、股东及投资方、求职者、本公司高管、员工、离职人员及其家属(以下简称
“个人信息提供者”)能够放心地提供与本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等或本公司业务所需的个人信息,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以下简称“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谨慎处理所获得的个人信息并努力进行适当的管理和运营。
本隐私政策(以下简称
“本隐私政策”)旨在对中国境内的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作出说明。在接受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或向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之前,请确认本隐私政策的内容。个人信息提供者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等或向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时,须同意本隐私政策的内容。
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
产
品、服
务
等时或者与本公司
业务
相关
时
,可能会要求个人信息提供者提供个人信息。要求个人信息提供者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包括如下几类:
商业洽谈
、交易及其他有关
本公司提供的
产
品、服
务
的交涉
对交易方
(包括潜在交易方)的
产
品、
财务
状况等
开展
合法的
调查
受邀从中国前往日本
面向
本公司或来自本公司的出
资
、
贷
款等
参加
本公司
的招聘
与本
公司
建立
雇
佣关系
提供与本公司
业务
相关的其他
产
品、服
务
等(不论
线上或线下
)
本
隐
私政策中所指的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
您根据本
隐
私政策提供的个人信息如下:
与交易方
(包括潜在交易方)有关的个人信
息
与股
东
及投
资
方有关的个人信息
与求
职
者有关的个人信息
与
本公司高
管、
员
工、离职人
员
及其家属有关的个人信
息
本
隐
私政策中所指的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您提供的敏感个人信息如下表所示。
考虑到
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容易导致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人格尊
严
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风险,本公司将
对
敏感个人信息
进
行
严
格管理,避免
对
个人信息提供者的权利及利益造成负面影响,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
规规
定的
敏感个人信息的
处
理方法、要求和
规则
以及下述必要性,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
储
、使用、
加工
、
传输
、提供、公开、
删
除等。
No.
敏感信息的内容
处理的必要性
1
.
身份证、户籍证明
入
职
手
续、参加
社会保
险
等的手续、支付工资、
劳动
管理、
纳
税等所需
2
.
银行账户信息
支付工作
、
奖
金、离职金等所需
3
.
体检
信息
员
工健康管理、安全保
护及
提供各种补贴所需
本公司将
按照以下目的使用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如用于以下未列出的目的,将另行
说
明并通知您)。
本公司
仅
在为
实现该等目的所需的
范
围
内使用个人信息,未
经
本人同意,不会将其用于该等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
A
)
与交易方
(包括潜在交易方)有关的个人信
息
与交易相关的谈判、介绍、联系、签订合同、接受和下达订单、结算及其他与交易方(包括
潜在交易
方)的交易相关的处理和管理
;
交易中本公司的产品、服务等的提供和接受
;
活动、展览会等的介绍及其他与本公司产品、服务相关的各种信息的提供
;
提高本公司产品、服务的质量以及新产品、服务的企划和开发
;
本公司产品、服务相关信息的调查和分析
;
处理个人信息提供者提出的各类咨询、索要资料的请求等
;
妥善、顺利地开展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本公司的其他业务
。
与股
东
及投
资
方有关的个人信息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
,开展与各位股
东的
权利及
义务
相关的工作、
实
施各种措施以促
进
与股
东
的关系;
向投
资
方提供本公司
业务
概况和
财务
信息、通知各类
说明会
等相关信息;
妥善、顺利地开展
与上述
事项
相关的
本公司的
其他
业务。
与求
职
者有关的个人信息
招聘活
动
相关信息的
提供
及
联系
、有关是否录用的讨论及决定;
录
用后的入
职资
料的提供及联络;
妥善、顺利地开展
与上述
事项
相关的
本公司的
其他
业务。
与
本公司高
管、
员
工、离职人
员
及其家属有关的个人信
息
业务联络、信息交换、人事政策(包括调动、考评、培训等的职业提升事项)、工资支付、考勤管理、福利等与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税务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福利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的权利义务事项的处理;
公司内部
规定中制定的各种手续的处理;
与
员工代表大会、产业机械健康保险协会、持股会、社友会、集团公司的联络并提供信息;
向政府机
关、其关联组织或本公司加盟的团体等进行的备案、报告手续;
福利服
务的提供、各类团体保险的介绍及相关手续;
发送公司内部报刊等刊物;
紧急情况下的联络;
信息基
础设施的使用及维护管理;
基于信息基础设施的使用记录,
以掌握
实际业务情况、改善运营为目的开展各项分析工作;
妥善、顺利地开展
与上述
事项
相关的
本公司的
其他
业务。
除上述以外,可能因本公司的业务按照以下目的使用个人信息:
访客的接待、邀请及其他人员交流活动;
实施内部审计及报告;
处理内部举报等,以及根据内部举报等进行公司内部调查及报告;
本人提供个人信息时本公司提示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
仅在
法律允
许
的情况下
处
理个人
信息
提供者的个人
信息
。
本公司将
基于以下依据
处
理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
-
同意:
个人信息提供者同意本公司
处
理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时(但个人信息提供者实施了向本公司交
换
名片或
发
送包含个人信息的
电
子
邮
件等
主动行为的
,
视为
同意
处
理其个人信息)。
-
合同签订及履行:
为
履行本公司与个人
信息
提供者
签订
的合同而需要
处
理个人
信息
提供者的个人
信息时
。
-
人力资源管理:
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时。
-
法定义务:
本公司需要遵守法定义务时。
-
公共利益:
本公司出于公共利益采取必要行
动
,且
对
个人信息的
处
理在合理范
围
内
时。
-
已公开的个人信息:
本公司根据法律
规
定在合理范
围
内
处
理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自行公开的个人信息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且个人信息的
处
理未被个人信息提供者明确拒
绝
,
对
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权利无重大影响时。
-
法律、行政法
规规
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
规
的
规
定,
严
格限制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
下述
情况外,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
本公司在
仅
为
实现
本
隐
私政策中告知的目的的情况下,
可能会将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提供
给
以下第三方。
届时
,本公司将事先通知个人信息提供者并取得其单独同意。
-
本
公司的集
团
公司
-
服
务
提供商
服
务
提供商包括互
联
网服
务
提供商、云服
务
提供商等
IT
部门
的服
务
提供商
-
业务受托方
本公司
将与作为上述个人信息的接收方的第三方
签订严
格的保密
协议
,并要求该第三方按照本公司的
说
明、本
隐
私政策以及所有其他相关保密措施及安全措施
处
理个人信息。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
可能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
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措施,将个人
信息
提供者的个人
信息
提供
给
外部第三方。
本公司仅在以下情况下公开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
已
取得
个人
信息
提供者明确且
单独
的同意
时
根据法律
法
规
的
规
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
定,经匿名化处理后提供个人信息,并确保数据接收者无法恢复且无法再次
识
别
个人
信息主体
时
,则不构成
对
外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的行
为
。因此,
此
类数据可能在未
经
个人信息提供者同意的情况下
进行
存储和
处
理。
本公司为了提供产品、服务等或因业务需要而将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跨境
传输
至
中国境外时,本公司将确保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根据中国相
关法律法
规
的
规
定通
过中国
国家网信部门
组织
的安全
评
估
按照
中国国家网信部门
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按照中国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
将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跨境
传输
至中国境外时,所有
获
得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的境外接收方均
应
遵守本
隐
私政策中
规
定的
隐
私保
护
条件,并确保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充分享有与中国境内同等的保
护
。
本公司在向境外接收方跨境
传输个人信息提供者的
个人信息
时
,将
单独
告知该接收方的相关信息、个人
信息的
处
理
目的、
处
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等事项,并征求个人信息提供者的
单独
同意。
个人信息提供者希望向
境外接收方提出
基于其个人信息权利的相关要求的
,
请
通
过
本
隐
私政策第
1
3
项规定的联系方式与本公司取得联系。
本公司
将在
实现
本
隐
私政策第
3
项
所述目的所需的
期间
内保存所收集的有关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
除法律或行政法
规对
特定的信息保存期限另有
规
定外,本公司将
对
基于该目的不再需要的个人信息提供者的相关个人信息予以删除,或
对
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
进
行匿名化
处
理。
本公司
获
得的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可能因个人信息类型而有所不同,
除法律或行政法
规
另有
规
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均
仅
限于为
实现
各类个人信息的
处
理目的所需的最短时间。
在本公司
提供的服
务
及本公司其他
业务
中,也将采取必要且适当的
组织性
和技
术性
措施,以确保与各项服
务
或
业务
类型相
适应
的安全性。
尽管已
采取
上述
措施并已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标
准,但
个人
信息
提供者的个人信息
的
安全
仍
可能会受到技
术
限制以及可能出
现
的各种
恶
意手段的威
胁
,可能会面
临丢
失、被盗用、被
篡
改或者被未
经
授权的第三方
查阅
或使用的情况。
一旦
发
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本公司将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
等的要求,立即向个人信息提供者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本公司已采取或今后将采取的
应对
措施、可自主
预防、
降低
风险
的建
议
以及
对
个人信息提供者的
救济
措施等。本公司将向个人
信息
提供者及时告知事件的相关情况。
如果
难
以
逐一
通知,本公司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
发
布公告。
此外,
本公司
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向其
报
告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
关于本公司
提供的
产
品、服
务
等或相关业务
,
除本
隐
私政策外,本公司可能制定其他
隐
私政策来对更为详细的事项进行规定。在
本隐私政策以外另行
制定
了
个别的隐
私政策时,本
隐
私政策与
个别隐
私政策的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事项的,以
个别隐
私政策的内容
为
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
和
标
准,本公司保
证,
个人信息提供者
对
本公司
处
理的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
获
得与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的
处
理活动相关的信息的权利,以及
查阅
本公司
处
理的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的权利;
限制或拒
绝
本公司
对
个人
信息
提供者的个人
信息
进行处理的权利;
个人信息提供者可
自由
撤回
就处
理其个人
信息所作出
的同意的权利(但若本公司基于其他法定依据能够
处理个人信息时
,本公司则可能会
继续处
理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
信息。
)
调查
、
查阅
和复制本公司
处
理的个人
信息
提供者的个人
信息的权利;
要求将个人
信息提供者
的个人
信息转移至
其指定的个人
信息处
理者的权利(请注意需要
满
足相应的法定条件。);
本公司
处
理的个人
信息提供者
的个人
信息
不准确或不完整时,请求对个人
信息提供者
的个人
信息进行
更正或
补
充
的权利;
本公司在下列情况下未
删
除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时,
请求删
除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技术上难以实现对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的删除时,本公司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以外的处理活动。);
个人
信息
处
理目的已
实现或
无法实现或者该信息不再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
个人
信息
提供者
终
止使用本公司提供的
产
品、服
务
等或
注销
该服
务
的相关
账户的
本
公司停止提供
产
品、服
务
等或相关
业务,
或者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已届满
个人信息提供者撤回
对处理其
个人信息所作的同意时
本
公司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但未
取得
个人信息提供者的同意
本
公司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与个人信息提供者之间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的
法律
、
行政法
规规
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信息提供者要求
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
解
释说明的权利;
注销账户的权利。
个人
信息提供者
可通
过
第
13
项
规
定的
联
系方式与本公司取得
联
系后行使其权利。
个人
信息提供者
要求行使其权利时,对于多次重复
请求
以及超出合理范围的
请
求,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收取一定
费
用。
对
于多次重复的请求、需要过多技
术
手段(如开
发
新的系
统
或需要从根本上改
变现
行惯例等)的请求、
对
他人合法权益带来
风险
或与
实际
用途明
显
不符的请求(如涉及存
储
在
备
份磁盘上的信息的情形等),
本公司
可能会予以拒绝。在以下各项情形下,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可能无法
满
足个人信息提供者提出的上述
请求
:
涉及本公司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
义务
的;
与国家安全或国防安全直接相
关的;
与公共安全、公共
卫
生或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与犯罪
搜查
、起
诉
、
审
判或
执
行判决等直接相关的;
本公司
有充分
证
据
证
明个人信息提供者存在主
观恶
意或权利
滥
用的;
回
应
个人信息提供者的
请
求会
对
个人信息提供者或其他个人、
组织
的合法权益造成显著侵害的;
涉及商
业
秘密
的。
如本
隐
私政策
发
生任何
更改
,本公司将在本网站上公布修
订
后的
隐
私政策并更新修
订
日期。
如果个人信息提供者
对于
本
隐
私政策、个人信息提供者的权利行使或者与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保
护
有关的其他事
项
有任何疑
问
,
请
通
过
以下方式
联
系
本公司。
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广州福集电气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经济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和大道
42
号
E-mail
:
guobin.zhu@fuji-carbon.net.cn
制定日期
:
20
24
年
5
月
3
1
日
广州福集电气工业有限公司
粤ICP备11086972号
电话:86-20-82970706/82970805-108 地址:中国 广东 广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和大道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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